一、 简介 天津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成立于 1985 年四月,是天津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负责全市无线电管理工作,是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副局级事业单位,由市政府信息化办公室管理,下设天津市无线电监测站。自成立之日起,市无委办始终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各项方针、政策,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赋予的职责,在无线电频率和台站的使用管理,加快技术设施建设等方面都取得了较大成绩。特别是 2000 年新的领导班子上任以来,市无委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从全市整体利益出发,为全市经济建设服务的宗旨,不断提高科学管理水平,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频率、台站的管理和使用。针对无线电新技术、新业务的不断出现,努力提高工作人员自身业务素质,不断建设和完善各项技术设施,各项工作 随着无线电管理事业的飞速发展,天津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将继续遵循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原则,坚持“胸怀全局、真诚服务、依法行政、促进发展”的工作方针,在国家办和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不断总结经验,求真务实,勇于实践,为实现我市“三步走”战略、为天津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二、主要领导人 主 任:蔡全荣 副主任:石 云 孟春生
三、主要职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规定,市无委办的主要职责是: (一)彻执行国家无线电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 (二)拟定地方无线电管理的具体规定; (三)协调处理本市行政区域内无线电管理方面的事宜; (四)根据审批权限审查无线电台(站)的建设布局和台址,指配无线电台(站)的频率和呼号,核发电台执照; (五)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无线电监测; (六)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无线电设备的性能指标及非无线电设备电磁辐射的检测; (七)承办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天津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和市政府信息化办公室交办的无线电管理有关事项。
四、内设机构 (一)综合处 1.负责各种会议的组织安排,编发纪要或简报; 2.负责起草各种综合性文件; 3.负责人事、劳资、档案工作; 4.负责无委办的财务工作;负责行政工作 5.负责领导批示、有关决定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以及下级请示、上级来文的检查催办工作;
(二)法制监督处 1.负责无线电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草拟,指导各区、县、局无线电管理领导小组的工作; 2.根据干扰事实和对违法行为确认,依法进行处罚; 3.负责无线电管理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及无线电管理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4.负责无线电管理费的收缴,对拒不交纳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查处; 5.负责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研制、生产、进口、及销售的监督管理。以及对影响无线电通信的其它设施进行查处;
(三)台站管理处 1.负责公众通信、集群通信、无线接入、微波、地球站、雷达、短波、专业调度通信、数据传输、遥测遥控、广播电视、业余电台、水上通信、航空导航、船舶电台等业务的频率规划,拟定相关的频率、呼号、台站管理程序及有关规定; 2.负责前项业务所列的频率、设置台站(网)申请的受理、行政审查和协调,核发电台执照及台站数据库录入和维护; 3.组织或参与省、市间以及我市各设台单位间频率、台站协调工作; 4.办理业务范围内无线电设备的进关审查、批准手续; 5.负责核算无线电管理费; 6.负责计算机网络和办公自动化系统、台站管理系统的维护;
(四)频谱规划处 1、无线电频谱规划 2、电磁兼容研究 3、无线电频谱复用研究 4、无线电新技术、新业务跟踪预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