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奥运会期间天津市无线电管理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北京奥运会天津赛区的无线电管理,保证赛时指挥调度、安全保卫、广播电视、新闻媒体等各种合法无线电台(站)、无线电设备的正常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减少各种有害无线电干扰,维护空中电波秩序,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与第 29 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联合发布的《北京奥运会及其筹备期间无线电管理暂行规定》、《 2008 年北京奥运会足球赛天津赛区无线电管理暂行规定》,通告如下:
1 、在北京奥运会天津赛区足球比赛期间,除移动电话、发射功率在 1mW 以下的汽车无线电遥控钥匙外,其他任何无线电发射设备,未经无线电管理部门许可并贴有“无线电台执照”专用标签的,均不得进入天津奥林匹克中心体育场及特殊控制区域内使用。
2 、在奥运场馆外使用无线电发射设备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天津市无线电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已取得无线电台执照的使用单位或个人在火炬传递及奥运比赛期间应少用或停用各类无线电发射设备以净化空中电磁环境。
3 、未经批准,擅自设置、使用的各类无线电发射设备(包括对讲机、车载电台、视频监控系统、无线麦克风等)须立即停止使用,否则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详细信息、办理流程或其它有关事宜请登录天津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网站( www.tjww.gov.cn )进行查阅。
望各单位或个人自觉遵守国家无线电管理法规,合法使用无线电设备和无线电频率,为协办好北京奥运会作出贡献。
咨询电话: 60261961 、 60261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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