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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使用船舶电台审批程序

一、凡属天津市管辖的单位申请使用船舶电台,应向市无委办提交书面申请,并携带企业法人经营执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填写《设置无线电台(站)申请》表。之后到天津市交通局盖章备案。

     二、申请单位填写《船舶电台技术资料申报表》。

 三、无委办在 5 个工作日内审核《船舶电台技术资料申报表》,指配电台呼号,收缴频率占用费、注册费,发放《船舶无

      线电台执照》。

     四、有远洋运输业务的船舶,还需要到天津海事局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执照》。

五、在津的交通部系统直属单位申请使用船舶电台,应向交通部委托办理单位天津海事局申请办理。之后,将《设置无线

       电台(站)申请》、《船舶电台技术资料申报表》报到市无委办备案,并缴纳频率占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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