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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设置短波电台审批程序

一、申请设置短波电台的单位,应向市无委办提交书面申请, 填写《设置无线电台(站)申请》表。并携带企业法人经营执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二、无委办收到申请后在10个工作日内报国家无线电办公室,申请频率。

三、根据国家无线电办公室的批复意见,市无委办给申请单位下发批复文件。若允许设台,开具《设备准购证》,发给《30MHZ以下无线电台(站)技术资料表》。

三、设台单位根据指配频率进行设备订购、安装、调试、试运行,填写《30MHZ以下无线电台(站)技术资料表》。之后,向无委办提交试运行报告和验收申请。

四、无委办收到试运行报告、验收申请后,对台(站)进行验收。审核技术资料申报表的填写内容。

五、验收通过后,收缴频率占用费、注册费,发放《无线电电台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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