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设为首页】 【敬请留言】 |
|
申请对讲机频率审批程序 一、凡需使用超短波对讲机频率的单位或个人,根据使用目的、地点应向市无委办提出申请,填写《设置无线电台(站)申请》表。并携带企业法人经营执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二、无委办频率台站管理处收到申请表后,在3个工作日内指配相应的频率。三、设台单位或个人根据指配的频率购置设备后,填写《陆地移动电台技术资料申报表》交频率台站管理处。四、频率台站管理处对《陆地移动电台技术资料申报表》填写的内容进行审核后,收缴频率占用费、注册费,发放《无线电电台执照》。 |
||
| ©copyright 2004 by 天津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庆丰路10号 电话:022-6026188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