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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设置微波站审批程序

一、申请使用微波频率组建通信网的单位,应向市无委办提交书面建网申请,说明建网的目的、路由、站址、容量等。填写《设置无线电台

(站)申请》表。并携带企业法人经营执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二、无委办受理申请后,根据频率资源情况,在 20 个工作日内给申请单位予以答复,若批准发给《无线电频率预指配单》。

三、申请单位按预指配的频率向无委办提交组网工程设计报告和电磁环境测试报告。

四、无委办对组网工程设计报告进行审核,通过后,下发批复文件。

五、设台单位进行设备订购、安装、调试、试运行,填写《微波站技术资料申报表》。之后,向无委办提交试运行报告和验收申请。

六、无委办收到试运行报告、验收申请后,对通讯网进行验收。审核《微波站技术资料申报表》的填写内容。

七、通过验收后,收缴频率占用费、注册费,发放《无线电电台执照》。

八、组建 1.8GH Z 、 3.5GH Z 、 5.8GH Z 、 26GH Z 等频段无线接入通信网,按以上程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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