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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双向卫星地球站程序
一、在天津市行政区域内设置、使用双向卫星地球站的单位,应向市无委办递交书面申请,并提供下列资料: 1. 相应卫星通信网的批文; 2. 设置无线电台(站) 申请 表; 3. 地球站技术资料申报表; 4. 地球站地址电磁环境测试报告; 5. 地球站站址周围视距传播范围内存在其它同频段无线 电台(站) 的,还应提交该地球站对其同频段其它无线电台 (站) 的干扰分析报告。 二、市无委办接到申请和上述资料后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审查,在 15 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三、批准设置的地球站,设台单位应在三个月内建成、开通。 四、开通后,无委办进行验收,收缴频率占用费,发放《无线电电台执照》。 五、建立卫星通信网或设置、使用其他类别的地球站,按信息产业部 《建立卫星信息网和设置使用地球站管理规定》 相关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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