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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通信基站设台程序 一、移动通信经营者在新设或更改已设移动通信基站时,应提前三个月向市无委办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其站址或更改内容。 二、无委办对申请内容进行审核。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电磁环境测试和设备检测。 三、移动通信经营者按市无委办的批复要求进行建设、调试。填写《技术资料表》。 四、无委办对新建或更改的基站进行验收,审核《技术资料表》,核发《无线电台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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