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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400MHz 频段无线接入系统 使用频率的通知 信部无函 [2004]85 号 为支持发展农村和边远地区通信,缓解接入困难问题,根据我国无线电频率实际使用情况,决定在 400 MHz 频段内规划 TDD 方式无线接入系统使用频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使用频率 规划 406.5-409.5 MHz 频段为时分多址 (TDD) 方式无线接入系统使用频率,用于本地公众通信网无线接入通信。 在上述频段内,射电天文业务、固定业务、移动业务均为主要业务,但须对射电天文业务予以保护。 二、具体频率分配、指配和无线电台站管理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负责,应根据需要优先分配给承担 本地区农村普遍服务的电信运营企业。按当地业务需求、组网方案合理指配频率。 频率占用费的收取按国家有关收费规定执行。 三、保护射电天文业务,在贵州射电天文台所在地区,非射电天文业务的其它通信系统不得使用 406.1-410MHz 频率,如产生 有害干扰,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消除。 不得对全球应急救险系统卫星紧急示 位标通信 使用的 406.0-406.1 MHz 频率产生有害干扰,如产生有害干扰,必须采取有效 措施予以消除。 四、在上述频段内,不再指配对讲机频率,现有的合法对讲机用户可使用至无线电台执照有效期满。若新建无线接入系统,应 对现有的合法对讲机用户予以妥善处理。 五、主要无线技术指标 ( 一 ) 载频中心频率 (MHz) 载频间隔为 250 kHz 时: f n =406.625+(n-1) × 0.25 (n=1-12) 载频间隔为 500 kHz 时: f n =406.75+(n-1) × 0.5 (n=1-6) ( 二 ) 发射功率 基站:≤ 43dBm+2dB 终端:≤ 33dBm+2dB ( 三 ) 频率容限:≤ 6 kHz ( 四 ) 杂散发射: ≤ -36 dBm / 100 kHz (30 MHz – 1 GHz) ≤ -30 dBm / 100 kHz (406 MHz – 406.1 MHz) ≤ -30 dBm / 100 kHz (1 GHz – 12.75 GHz) 特此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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