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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无办 [2004]38号

关于天津市无线电干扰投诉受理事项的通知

第一条 天津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无委办)设无线电干扰投诉统一受理电话为60261666,全天24小时接

    听。

第二条 无线电干扰投诉的受理范围是合法无线电台(站)受到干扰的情况。以下两种情况不在受理范围内:(一)有线

    电视系统受到干扰的;(二)因电磁辐射可能危及人身健康的。

第三条 无线电干扰投诉单位和个人应填写《无线电干扰投诉申请单》;或提交无线电干扰投诉书面报告,其内容应包括:

   受干扰的频率、 发生的时间、地点、状态、联系电话等,并加盖公章,同时附上合法有效的无线电台执照复印件或

    身份证复印件。

    直接正式行文投诉无线电干扰的,也按上述规定办理。

第四条 在监测、查处和协调无线电干扰过程中,造成干扰和受干扰的一方均应积极配合市无委办及监测站的工作,提供必

   要的便利条件。

第五条 本通知自网上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四年六月十一日

 

附:无线电干扰投诉申请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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